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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重点解读

脚手架工程是施工现场常见的施工设备设施,核心作用‌是为生产工作提供安全作业平台,保障高空施工稳定性,辅助材料运输堆放以及满足不同施工阶段需求。本节将对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重点解读,敬请关注指正。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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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配件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中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25.8kg。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 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板。

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mm。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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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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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造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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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 2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6.3.7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 1.5m。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步距(h)小于纵距(4,)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4)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 时,纵距不应大于 1.5m;

2)h=2.0m 时,纵距不应大于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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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之间:

6.6.3 高度在 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 6.6.3)。

6.6.4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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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

(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6.7.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7.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20mm~30mm。

6.8.2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6.8.4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6.8.5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8.6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6.8.7 最少跨数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6.9.3 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

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 8m(图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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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型钢悬挑脚手架构造措施

6.10.1 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 20m。

6.10.2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图6.10.2)。

 

6.10.3 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6.10.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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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 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6.10.5-1、图6.10.5-2、图6.10.5-3)。

6.10.6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x10mm(宽x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x63mmx6mm。

6.10.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6.10.8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 应采取加固措施。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6.10.12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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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规定

7.2.3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7.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mm 的木垫板。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7.3.12):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7.3.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检查与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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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公众号智造土木工程,感谢原作者分享,本文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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