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质保金,你真的弄懂了吗?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一、概念及出处
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出自《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质量保修期,出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期限差异
缺陷责任期,最高2年,合同里可约定。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里有最低要求,如:基础及主体为设计使用年限、防水防渗5年,给排水电气2年等等。
从年限上来看,缺陷责任期一般短于质量保修期。
三、计算起点:
一般均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四、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质保金退了,是否保修义务已完成
?当然不是。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一般在质量保修书里有约定,比如:基础主体一般是终身责任。
六、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怎么办?
只要是施工单位责任,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可以另行找单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里扣除。
七、质保金退了或不够扣?
首先,退了质保金不代表免除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责任,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若质保金不够或质保金已退,产生的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可按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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